|
一、 |
公告事項:95年約僱消防員甄選四名。 |
|
二、 |
資格條件:資格條件:年滿18歲以上者(民國77年12月15日以前出生者)、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男女不拘,男性需服完兵役或免服兵役(或可於96年01月31日前退伍者),並須繳交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選約僱消防員體格檢查表。 |
|
三、 |
簡章販售時間: |
|
(一) |
現購:自民國95年11月06日起至11月27日止。 |
| |
地點:金門航空站(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
|
(二) |
函購:自民國95年11月06日起至11月24日止(以郵戳為憑)。 |
|
四、 |
工本費: |
|
(一) |
現購:每份新台幣50元。 |
|
(二) |
函購:請附大型回郵信封(A4大小),自寫姓名、地址、註明「印刷品」及貼足35元郵票,並附工本費50元(請寄郵局匯票,抬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郵票不收),寄金門航空站(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函購,否則不予寄發。 |
|
五、 |
報名日期方式: |
|
(一) |
報名日期:自民國95年11月09日起至11月27日止。(體檢因部分醫院需時2週,請應甄試人員注意時效掌控,以免延誤報名時間) |
|
(二) |
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以掛號寄達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金門航空站)。(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
|
(三) |
報名應繳費用表件及注意事項: |
| |
1、報名費:新台幣500元(使用郵局匯票,抬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
| |
2、入場證一張,請以正楷填寫1.姓名2.貼妥照片。 |
| |
3、報名表正、副表各一張,請以正楷填寫,並貼妥照片,填表前請詳閱背面之「填表說明」。 |
| |
4、回件專用信封、成績單專用信封各一個,請以正楷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免貼郵票。 |
| |
5、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 |
| |
6、男性需繳驗退伍證或免服兵役之證明文件影本,如係尚在服兵役中,須繳交主管機關出具役期於96年01月31日前退伍之證明文件。 |
| |
7、學校畢業證書影印本乙份。 |
| |
8、汽車駕駛執照影印本乙份。 |
| |
9、經區域教學醫院以上或公立醫院(不含衛生所)檢查合格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甄選消防技工體格檢查表一張,並貼妥照片(如附表)。 |
| |
10、具有加分條件者,請附相關專長證書影本。 |
| |
11、具有原住民身分者,請附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
|
※
|
以上應繳之各類文件影本一律抽存,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比照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取消其應甄資格。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涉及刑法刑責部分,依法移送法辦。 |
| |
12、相片:最近一年內所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四張,背面
均須書明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自行黏貼於入場證、報名表正、副表及體格檢查表,如非最近相片或非同一式樣,不予受理。 |
| |
13、應繳各項表件,為便於審查,一律以A4大小紙張影印,請勿摺疊或倒放反置,並以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
|
六、 |
學科及體能測驗日期:9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