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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路徑圖示首頁 / 為民服務 / 申訴案件處理程序

金門航空站受理民眾抱怨案件之處理程序及處理期限

壹、局長信箱、航站意見箱暨E-mail主任信箱電子郵 件

 

一、

處理程序

 

 

專人收案→登記、編號、分案、擬具答覆函→專人傳檔→歸檔

 

二、

處理時限

 

 

(一)

內容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包括移請相關業務人員處理者),於本站收案後六日內函覆建議人。

 

 

(二)

內容涉及其他機關業務職掌者,經協調處理後,於本站收案後十日內函覆建議人。

 

 

(三)

內容非屬本站業務職掌範圍者,於本站收案後三日內函轉相關機關處理並副知建議人。

貳、人民陳情案件 

 

一、

受理方式

 

 

(一)

書面(申請書、傳真、電子郵件)。

 

 

(二)

言詞。

 

二、

處理程序

 

 

受理陳情書→加蓋人民陳情案件戳記→分文→函復陳情人→歸檔。 

 

三、

作業時限

 

 

人民陳情案件,應依業務性質分別訂定處理期限,各種處理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