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5年05月02日
中文財物出租公告資料
[案號]
950411[機關代碼]
3.15.6.14 第02次公告
[招標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招標機關地址]
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設置行李寄存設施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聯絡人(或單位)]
業務洪先生
[電話]
082313612
[底價金額]新台幣
0元
[截標日期]
95年05月12日09時00分
[開標日期]
95年05月12日10時00分
[開標地點]金門航空站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新增日期]
95年05月02日
[更正日期]
95年05月02日
[中文財物出租公告附加說明]
[投標資格摘要]:1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領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營業登記證,無欠稅、退票記錄者2公司營業登記項目含有經營行李寄存設施等相關業務,並實際經營者3最近1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開標前半年內開立)4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郵購者請將費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現金不受理)新台幣300元及回郵信封(回郵160元)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期限內郵寄至(落地郵戳為憑)本站(地址:金門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金門航空站)(信封尺寸40×30公分)。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航廈設置行李寄存設施」招標文件,並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2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1~週5
0830~1730,遇國定假日或周休2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繳交新台幣300元並領取收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親送或郵寄至本站
[保證金額度]:新台幣壹萬元整
[出租標的所在地]:金門航空站
[現場查看時間]: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可洽業務前往勘查標的之區域範圍,以瞭解標的特性及有關資料
[其他]:1經營權限自95年6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止,共5年。2如開標未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採限制性招標。3凡任何狀況之發生,如地方政府未宣佈停止上班,開標作業按既訂時間辦理;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致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當日同時段辦理。4本機場位處海邊,天候風向多變且不穩定,尤以海上濃霧常籠罩機場,造成關場無法起降,廠商應自行衡量天候影響截止收件及開標事宜,以避免無法於截止收件日送(寄)達及無法出席開標作業而喪失相關權益。5餘詳投標須知
[未來增購權利]:
1本案契約生效後,無論因何事由終止,於契約終止前,若機關未能完成接續之招標作業或雖完成招標作業但取得經營權之第3人未能於本約終止後隨即完全接續經營時,或基於緊急情況、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站區行李寄存服務中斷,機關於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經營,最長以6個月為限2本案契約期滿前,若廠商藉故不繼續經營或經終止契約時機關基於站區行李寄存服務不可中斷之急迫及公益上之理由,得由機關通知原次高標之廠商,依原決標價格,依序通知遞補經營至乙方之合約期滿止。依序遞補經營之廠商,其資格仍需符合本案投標須知之資格要件及經營契約之規定
[公告日期]2006-05-04
中華民國95年04月12日
中文財物出租公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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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kma950411[機關代碼]
3.15.6.14
第01次公告
[招標機關]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
[招標機關地址]
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設置行李寄存設施案
[是否刊登公報]
是
[聯絡人(或單位)]
業務洪先生
[電話]
082-313612
[底價金額]新台幣
0元
[截標日期]
95年04月27日09時00分
[開標日期]
95年04月27日10時00分
[開標地點]金門航空站會議室〈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新增日期]
95年04月11日
[更正日期]
95年04月11日
[中文財物出租公告附加說明]
[投標資格摘要]: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領有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依新修正公司法已向經濟部完成公司設立登記者,繳公司設立證明書、公司設立登記表或變更事項登記表)及營業登記證,無欠稅、退票記錄者.
(二)公司營業登記項目含有經營行李寄存設施等相關業務,並實際經營者
(三)最近一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開標前半年內開立)
(四)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購者請將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投請開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金門航空站」,現金不受理)新台幣300元及回郵信封(需貼回郵郵票160元)放入郵購信封內,於領標期限內郵寄至(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本站(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二號;金門航空站)(回郵信封尺寸40×30公分)。郵購信封左上角請註明:郵購「航廈設置行李寄存設施」招標文件,並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
﹝二﹞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0830~1730,遇國定假日或周休二日停止發售)至本站(地址: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二號;金門航空站)辦理,當面繳交每份新台幣300元並領取收據。
(三)本案允許電子領標,電子招標文件費新台幣15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於投標截止日前〈時限以本站收文戳記為憑〉親自送達或郵寄投標文件至金門航空站收發〈金門縣金湖鎮尚義機場2號〉
[保證金額度]:押標金金額為新台幣壹萬元整。
[出租標的所在地]:金門航空站
[現場查看時間]:投標廠商於投標前,可洽金門航空站業務前往勘查標的之區域範圍,以瞭解標的特性及有關資料.
[其他]:
(一)經營權限自民國95年6月1日至民國100年5月31日止,共5年。
(二)如開標未取得三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得採限制性招標。
(三)凡任何狀況之發生,如地方政府未宣佈停止上班,開標作業按既訂時間辦理;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致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當日同時段辦理。
(四)本機場位處海邊,天候風向多變且不穩定,尤以海上濃霧常籠罩機場,造成關場無法起降,廠商應自行衡量天候影響截止收件及開標事宜,以避免無法於截止收件日送(或寄)達及無法出席開標作業而喪失相關權益。
(五)餘詳投標須知
[未來增購權利]:
一、本案契約生效後,無論因何事由終止,於契約終止前,若機關未能完成接續之招標作業或雖完成招標作業但取得經營權之第三人未能於本約終止後隨即完全接續經營時,或基於緊急情況、公益上之理由,為避免站區行李寄存服務中斷,機關於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廠商繼續經營,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二、本案契約期滿前,若廠商藉故不繼續經營或經終止契約時機關基於站區行李寄存服務不可中斷之急迫及公益上之理由,得由機關依序通知原次高標之廠商,依原決標價格,依序通知遞補經營至乙方之合約期滿止。但依序遞補經營之廠商,其資格仍需符合本案投標須知之資格要件及經營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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