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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回饋金分配及補助工作」會議紀錄
一、 時間:97年3月6日
二、 決議事項:
(一)97年度航空站暨各鄉鎮公所回饋金使用額度如分配情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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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度金門航空站回饋金分配情形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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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鄉鎮及航空站 |
行政作業費上限 |
除行政作業費用外之其它用途補助 |
以前年度行政作業費餘額 |
年度回饋金分配總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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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鎮 |
5,881 |
386,914 |
0 |
392,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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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鎮 |
7,371 |
484,887 |
0 |
492,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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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鄉 |
8,373 |
550,841 |
0 |
559,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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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站 |
50,459 |
0 |
17,638 |
68,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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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72,084 |
1,422,642 |
17,638 |
1,512,364 |
註:各鄉鎮公所行政作業費編列及使用請勿超過上限
(二)95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50085063號令修正「機場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全文暨96年
12月26日交航字第0960085068修正部份條文及名稱修正為「國營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
法」,請各鄉鎮公所配合辦理。
(三)97年度各鄉鎮公所辦理回饋金補助經費申請及核銷,請參照下列各項配合辦理:
1、各鄉鎮回饋金計畫申請請於97年3月31日前申請完成並送本站辦理審核。
2、各鄉鎮回饋金用途應與「國營航空站回饋金分配及使用辦法」第四條相符,有關採購部份,
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暨各鄉鎮公所行政作業程序辦理。
3、獎助學金之補助:
(1)請各鄉鎮公所訂定獎助學金補助實施要點並加蓋鄉鎮公所關防。
(2)請依航空站提供之回饋金補助申請計畫表填寫。
(3)核銷請款請提供獎助學金學生名冊、證明文件或成績單並請學生於簽領欄內蓋用學生印
章。
4、社會福利之補助:
(1)請各鄉鎮公所訂定社會福利各項補助(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急難救助)實施要點並加蓋
鄉鎮公所關防。
(2)請依航空站提供之回饋金補助申請計畫表填寫,計畫名稱請填明是補助低收入戶、身心障
礙者或急難救助補助。
(3)核銷請款請提供補助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或急難救助之證明文件及名冊或發給對象之領
據。
5、文化活動之補助:
(1)請依航空站提供之回饋金補助申請計畫表填寫。
(2)計畫具體施行項目請詳填活動項目、活動購買設備及用品。
(3)辦理活動購置之服裝、用品及設備應拍照,並與實際購買數量相符。
6、基層建設經費之補助及公益活動之補助:
(1)請依航空站提供之回饋金補助申請計畫表填寫。
(2)計畫具體施行項目請詳填活動項目、活動購買設備及用品。
(3)辦理活動購置之用品及設備應拍照,並與實際購買數量相符。
(四)有關97年度各鄉鎮公所辦理補助計畫之核銷請款作業應注意事項如下:
1、各鄉鎮公所請款請依航空站審核通過之申請計畫表補助經費並按計畫執行進度覈實請款。
2、鄉鎮公所單據粘存單填寫應注意事項:
(1)同一張粘存單粘貼之發票抬頭(買受人)應一致。
(2)超過金額部份請註明航空站補助部份,並請簽章。
(3)單據粘存單用途填寫請務必與申請計畫表之計畫名稱相符。
(4)單據粘存單應經鄉鎮公所相關人員依會計程序核章
3、核銷補助項目之成果照片應為正本,原則上以數位相機拍照存證,照片尺寸以4*6為原則,列
印於A4紙張,並標明活動之日期及補助項目,每項補助原則上檢附3至4張活動照片。
4、各鄉鎮公所辦理活動或補助時,確實於補助物品或活動宣導布條上清楚標示「金門航空站回
饋金補助」等字樣並拍照存證。
5、補助項目購買之設備,請於設備上標示「金門航空站回饋金補助」等字樣並拍照存證,設備
並請列入財產管理。
6、核銷請款補助經費時請檢附經本站審核通過之申請計畫表。
(五)民航局補充事項,請配合辦理:
1、核銷請款之單據憑證上若有修改,更改人請務必用印。
2、申請計畫應一案填寫一份申請計畫表,不可多案填寫。
3、辦理計畫所需金額應於回饋金計畫申請表上之經費概算欄填寫所需經費概算並於計畫具體施
行項目說明欄上填寫計畫支用項目。
4、有關各鄉鎮辦理航空站回饋金之獎助學金及社會福利實施要點之訂定,必須明訂訂定日期及
發佈實施日期,若有修正亦同。
5、各項回饋金計畫變更時,請填寫計畫變更表送航空站審核,並於核銷時併同原計畫檢附辦理
核銷。
6、計畫核銷請款應檢附原申請公文及航空站核備公文併同核銷計畫表送航空站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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